关于统计2013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了做好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科研统计年报工作,同时也为了准确统计我院2013年度科研成果,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本系部科研成果的统计审核工作。现将成果登记所需材料、基本程序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的相关要求
(一)登记要求
1. 各部门请从网站下载最新版的《科研成果登记表》 (附件1)和《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统一录入并统计。我处不受理个人成果登记。
2. 每项科研成果限登记一次,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第一完成人非我院教职工的项目,由我院参与该项目的排名最靠前者负责申报。
3. 非2013年度科研成果需要登记的,请单独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
(二)提供材料要求
1.各部门汇总材料
《科研成果登记表》和《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的纸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需加盖公章(《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需要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电子文档一律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个人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个人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由各部门收集并提交科研处,需提交的佐证材料详情如下:
(1)著作及教材:提供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一份,否则不予统计;
(2)SCI、EI、ISTP等收录论文:提供论文全文复印件及具有检索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3)中文论文类: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和期刊原件的相关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
(4)获奖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5)专利和鉴定成果: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6)项目结题: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二、成果登记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部门审核(2014年1月7日—2014年1月12日)
1.个人登记科研成果
各部门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将个人科研成果录入《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准备个人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2.部门汇总并审核
(1)部门收集个人的《科研成果登记表》和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汇总后填报本部门《科研成果登记表》和《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并签字、盖章;
(2)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按成果类别和《科研成果登记表》中的序号分类且按序整理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二)科研处核收(2014年1月13日—2014年1月14日)
科研处收集并核对各部门提交的个人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科研成果登记表》、《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核收采取对各部门逐一核收的方式进行,请各部门在提交材料时保证有充足的沟通时间。各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的具体时间见《201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院级审核提交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3),提交地点为科研处117室。
三、成果审查与公示
科研处将组织专人对各项成果予以核查并公示。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记为我院教职工2013年科研成果。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登记审核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30887
附件:1.科研成果登记表
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3. 年度科研成果登记院级审核提交材料时间安排表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