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外语系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必要环节,也是实现高等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本系积极推荐毕业班学生到各个岗位进行实习,为规范实习教学管理,提高专业实习的质量,共同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总则
1、专业实习的目的。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拓思路、提高创新能力;帮助学生树立爱岗敬业、勇于创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
2、专业实习的内容和目标。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来制定专业实习内容,实习内容和方案与专业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通过专业实习,不断调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关系,检验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适应性强的目标。
3、专业实习的形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专业实习分为学院集体安排与学生自主实习两种形式。其中,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以专业实习基地为主;学生自主实习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接收单位同意,学院批准方可进行。同时,由学院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二、实习管理规定
1、实习学生在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指导老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应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主要内容是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2、遵守各项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听从指导教师安排,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实习任务,力争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
3、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操作规程;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强化自我防护和自我管理意识,决不允许在外留宿,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否则,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4、学院一旦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员工管理条例,对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习单位可以按照协议对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实习单位有权终止其实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院的,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将不能按时办理毕业证手续,也不得参与任何评奖、转(升)本及助学金的申请。
5、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爱岗敬业,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精神,必须认真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6、实习期间,不得擅自调换实习部门或离职。个别学生的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部门或离职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批准,报实习指导教师或就业干事核实,系同意备案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调换岗位或离职,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实习单位部门或离职的学生,实习单位有权将该生退回学院,实习成绩为零,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实习期间,遵守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1/3以内者,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和实习单位部门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否则按学院实习规定严肃处理,实习成绩为零。
8、实习期间,每天按时上、下班,并在寝室接受考勤,每缺一次,按旷课2节处理,若无故不归寝,将由指导教师及时通知家长,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9、要维护学院形象,团结同学和同事,不得做出有损学院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杜绝参加国家法律禁止的各种社团组织,严禁到营业性歌厅、舞厅消费或从事其它与学生身份和实习内容不相符的活动;在外实习期间建议购买相关保险;非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外出,若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三、实习成绩评定
1、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五级评定标准: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实习中的表现、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评语和成绩。
2、指导教师全权负责实习期间的具体管理,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学生管理条例;对违反纪律和实习管理有关规定的学生,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处分乃至取消实习资格等处理。凡中途因不良行为和违纪被实习单位退回的,或未经同意擅自终止实习的,毕业实习成绩均为不合格。
3、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有明显错误,字迹潦草马虎者;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实习期间无故旷工,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自主实习注意事项
1、学生自主联系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要求实习单位生产正常、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学生提出自主实习申请前,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家长应认真阅读系里关于自主实习的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并在自主实习申请书上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交家长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家长同意书,并登记联系电话,配合学院共同管理学生。
3、学生进行自主实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整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学生实习承诺书》和提供自主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单位接收证明至少在自主实习生找到实习单位后一个月内寄回就业干事)。
4、对于在自主实习申请表中造假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不符合自主实习资格的学生,必须跟班参加系里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
6、学生自主实习时间为6至8个月,一般实习时间为每年的9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特殊情况,时间另行安排。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第一个月内提交单位接收证明、就业协议书,单位电话、部门电话、单位联系人电话、实习生个人电话、电子邮箱、家庭固定电话等信息。
7、实习期间,校方随时向实习单位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要求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评价,由校方、家长、单位共同管理实习生。
应用外语系
2012年6月